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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代理记账提醒你 这些发票“误区”,你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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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运转过程中,其在交易往来时难免会涉及到诸多票据,而发票就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那么,关于“发票”,其都有哪些常见的误区呢?接下来,小编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一般情况下,代理记账公司认为,有关于发票“误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即便其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进行申报。所谓未开票收入,是指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通常是由于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因而开具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但在具体账务处理过程中,该类收入也是需要如实记录并申报的。


  (2)取得进项发票就可以抵扣。


  有关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即是说,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准予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企业才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一律不予抵扣。


  (3)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发票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实则不然。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并确保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而且还要特别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5)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究其原因,能否进行税前列支应区分各种情形,并不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6)视同销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错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超出经营范围不能开票。


  这也是错误的。现如今,伴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日趋多元化,纳税人在主营业务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的限制,即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8)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


  事实上,只要是符合开具红字发票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使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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